隨著創業的日益普及,越來越多的人加入了浴霸加盟連鎖店,糾紛也越來越多。這些糾紛的產生部分是由特許經營合同引起的。加盟前,加盟總部并不向加盟商詳細說明合同內容,加盟商往往也不加深入了解簽訂合同。在雙方的模糊處理下,出現爭議也就不足為奇了。其實,加盟商在簽訂加盟協議之前,就應該了解合同的內容,以保證自己的權益。不要以為加盟合同是總部標準模式不能修改的。事實上,合同應該通過雙方的協議來達成。也就是說,加盟者不僅要對內容睜大眼睛,而且有權要求修改內容。本文僅提供注意事項,供加盟商在簽訂合同時參考。
首先,要求浴霸加盟總部出示服務章登記證書。因為所謂加盟,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,換句話說,總部必須先擁有品牌,才能授權加盟店。也就是說,總部首先要取得中央標準局頒發的服務蓋章注冊證書。不久前,中國的餐飲連鎖體系引發了一場爭論。新舊制度被提交到公平交易委員會。后來,敗訴方被迫改名,加入系統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。所以加盟前,加盟商一定要先確認總部確實有這個品牌,才能放心加盟。
其次,要了解浴霸加盟版稅的支付方式。一般來說,總部會向浴霸加盟商收取三種費用,分別是加盟費、提成費和押金。所謂加盟金,是指總部在開店前幫助浴霸加盟商做整體的店面規劃,以及通過教育培訓收取的費用。權錢是指加盟店為使用總部商標和享有商譽所支付的費用。這是一個連續的電荷。只要加盟店繼續使用總部商標,就必須定期付款。付款方式可按年、按季或按月。押金是總部為保證加盟商實際履行合同,按時付款而收取的費用。其中,由于提成費是持續收取的,有的加盟總部會在簽約的時候,要求在合同期限內開出聯賽金額的提成支票,比如合同期限為五年,要花幾年的時間來支付提成,有的總部要求我們的運營商將提成5年,開出5年的提成支票給總部。后來就有這樣一個案例,一個系統的浴霸加盟商開了兩年店,因為生意不好而倒閉了,但早在簽訂合同時,就已經開了整整五年的提成支票付給總部了。理論上講,由于門店在未來三年不再使用總部的商標和商譽,無需支付版稅,但總部仍將收來的支票滾進銀行取錢,導致加盟商不僅要賠付兩年,還要支付這些已經開出的支票的金額!因此,如果加盟商被總部要求開一個完整的合同期限,所有的提成核對值,一定要記得在合同上加一個點,當加盟店不再開的時候,總部一定要退還過期的提成,以保護自己的權益。